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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电动车电池有规定每天能骑…》结果

《用户:电动车电池有规定每天能骑…》结果

2008-04-03 09:25
本网2007年12月17日刊

    《高邮用户:关于电动车电池三包问题》

本网2007年12月29日刊

    《用户:电动车电池有规定每天能骑几公里?》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12月19日下午我网联系被诉方。12月20日上午10点被诉方售服胡经理来我网办说明情况。12月28日被诉方投诉处理意见回复收悉(见附件)。
    12月29日看到投诉人在我网的二次投诉。后我网联系被诉方胡经理,将投诉人的二次投诉内容予以告知,胡经理表示核实联系后再回复。2008年3月31日我网联系被诉方胡经理,胡经理电话回复说,此投诉有关电池问题不在“三包”期内。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把对方的回复内容予以告知,投诉人未有异议,对我网为其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用户张**于2006年8月5日在高邮专卖店购电动车一辆。于2007年1月2日更换电池,在同年12月14日又出现故障一事处理意见说明:
    顾客投诉内容:更换的电瓶无生产厂家,只标该品牌专用电池。
    答复:该电池是沈阳松下原电池“生产厂家、型号”等内容,因被电池表层裹一层专卖胶带所遮盖,故顾客看不见,只要撕开胶带就可以看见“生产厂家、型号”等内容。
    投诉内容:保修期内更换电池不续保。
    答复:根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十三条和“南京市电动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电池在保修期内出现性能故障,销售者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电池,但不重新计算保修期,还是根据其购车发票日期计算,高邮售服已做到这一点,所以未能给消费者续保。
    作为销售者我们高邮店现同意免费为此消费者重新配一组电池让其继续使用一段时间,但不为其保修,顾客也同意上述处理意见。
                                                南京售服中心
                                                2007.12.20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高邮用户:关于电动车电池三包问题
·用户:电动车电池有规定每天能骑几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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