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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天花板顶层腻子带水泥层脱落的处理结果

业主:天花板顶层腻子带水泥层脱落的处理结果

2008-04-28 10:20
留言主题:天花板顶层腻子带水泥层脱落的处理结果  
留言时间:2008-4-27 23:25:05 
留言内容:
    在江苏质量维权网及南京电视台的共同帮助之下,我家的天花板开裂问题终于修复。在近一个月的维权道路上感慨多多……

    一、同是为消费者服务,差别怎么这么大呢?

    在处理这一事件的过程中,我接触了四个相关部门及部分的相关人员,值得我敬重的是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科的杨科长、南京电视台的孙记者及他的同事,我知道:杨科长协调的处理结果是最贴近现实,且最能快速帮助我家恢复正常的较好途径;而孙记者在我家实录时我就听到有人给他打招呼的电话,我在4月15日晚写出的投诉续文时还在担心我的续文会不会登出?续稿是不是把责任方暂不提及?电视采访是否能播出?而我的担心事实证明是多余的,在4月17日江苏质量维权网上将《天花板水泥层脱落,开发商和装潢公司相互推(续)》报道如实的登出,而南京电视台更是在4月17日和4月18日共播出了4次采访的情况。对此,我再次表示诚挚的谢意。
    而另外的两家处理此问题的部门办事我却不能满意:江宁建工局朱站长电视上虽然谈到了业主没有验出质量问题、装潢公司也有责任查出空鼓告知业主,但造成问题确实是开发商的施工方。讲话我已在电视上录下,责任方已确认是开发商,你们打算怎么处理呢?而开发商工程部的徐工处理这一事情的过程中还多次坚持施工方只做一半工程,没有一点有错必纠的诚意。我已和施工方及油漆工达成了一致做完全过程的意向,且是有偿完成下道工序,开发商工程部个别人的行为已让我不得不考虑兴起起诉开元开发商的可能性。(目前,我家除顶层修复以外,仍有多处墙体空鼓和开裂,这些开裂处我暂不打算急于维修,我知道本小区在我家房屋维修的前和后期都涉嫌有不断的开裂维修情况。)
    另外,在写出第一份投诉稿的当天也给市长信箱同时发了一份,当查询号为143723543信件转到江宁区政府某部门处理时得到以下几个字的书面回复:“你好!来信收悉,清与依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我看了以后简直不知如何评判,“清与依”是何意一直没读懂,同样是为消费者办事,怎么差别就这么大呢?

    二、责任明确了开发商态度依然

    江宁建工局朱站长在我和孙记者一行去采访时已明确告知我们,他已找过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他下的结论:开裂责任是开发商(媒体已播),这一点想必开发商的工程部是非常清楚的。我就想不明白,电视已经报道了,按理开发商知道他们有责任,类似质量问题的维修也不是一家二家,开元开发商的香山美墅工程部怎么就装得跟没事人一样呢?事情一定是没有传递到他们这一层?他们处理事情的态度就是为开发商的老总在申请……。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装饰方一点责任都没有。

    三、我的损失谁来认??

    截止昨日我们已请保洁公司做完了卫生,按理,应当自己放松心态,让事情过去就算了,但昨日忙中出错的事一件接着一件,不吐不快,3000元左右的沙发蒙皮在这次事件中已有三处划破、千元左右的饮水机搞卫生时不小心被碰倒地,修复需要数百元。近1.7万元的“大自然”品牌地板在整个过程中划痕不计其数、玻璃上的污物在清理时造成双面的划痕也随处可见,另外,工作上的请假及身心造成的伤害等等更是难以用钱来做统计,是可忍,孰不可忍!由于近日工作上的原因,确实抽不出更多的时间讨说法,但是否继续维权这件事情我只能表态暂挂……
    请江苏维权网为此事结案。我再次的表达对你们及杨科的谢意,杨科在我的同事和我这件事的处理上有着极好的口碑,我向她致敬,向她学习!

·业主:水泥层脱落,开发商和装潢公司相互推(续)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业主:水泥层脱落,开发商和装潢公…》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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