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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手机使用不到半个月爆屏…》结果

《用户:手机使用不到半个月爆屏…》结果

2008-05-08 09:26
本网2008年3月10日刊

    《用户:手机使用不到半个月爆屏,谁之过?》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电话无人接听。3月12日我网联系投诉人,后我网联系联系国虹通讯数码集团有限公司,郑经理确认收悉。3月26日我网电话联系被诉方,郑经理说等处理完就回复。

质量维权网回访:

    4月24日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对方已免费为我更换了手机外屏,这是你们帮我维权的结果,谢谢!

    5月4日被诉方电子邮件回复收悉(见附件)。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尊敬的维权网投诉办公室工作人员:
    2008年2月26日我司收到贵单位工作人员转来用户投诉函,自收到该函,我司当即安排工作人员对此信息进行了核实。投诉用户为江苏地区秦先生,表示购买了我司A366手机,因手机在通话时出现发热,导致屏幕破裂情况,于2008年2月13日送到我司当地授权网点检测,经检测属非保,从而手机已不在保修范围内。我司了解情况以后,第一时间与用户取得了联系,并为用户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对该长虹手机进行了妥善处理。最后对于江苏用户秦先生的机器处理意见如下:

    1、表示歉意:由于手机屏裂问题,从而给消费者带来了诸多不便,在此我司深表歉意;

    2、免费维修:为了能够更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司秉承国家三包政策,在此基础上,我司通过与服务商的沟通,无条件地为用户进行了免费维修处理。

    上述为我司解决办法,用户手机现能正常使用,此事已跟踪到最终环节。请维权网投诉办公室工作人员放心,今后我司仍将积极配合贵中心投诉处理工作人员,为全国长虹手机用户处理实际问题,让每一位长虹手机用户感受到我司的完美售后服务,使用户“买得放心,用得舒心”。同时感谢对长虹公司工作的大力支持,谢谢!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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