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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屋层高2米6,管道15厘米高?》结果

《业主:房屋层高2米6,管道15厘米高?》结果

2008-12-24 09:17
本网2008年12月22日刊

    《业主:房屋层高2米6,管道15厘米高?》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昆山美欣置业有限公司,冯小姐确认收悉。12月22日昆山美欣置业有限公司回复函收悉(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12月23日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回复函内容予以告知后,投诉人说,我先到昆山审图中心看看,实在不行我只有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了,感谢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的帮助。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贵网办于2008年12月22日所发传真收悉,现答复如下:

    赵**先生于2008年4月22日购买江苏省昆山市金邻花苑小区商铺一间。赵先生在购商铺时,我小区正在施工中,水电安装尚未到位,故发生了最近他来看房时发现有消防管道,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该建筑是按图施工,该图纸是经过昆山市审图中心审阅的,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变更。赵先生发现有消防管道后就向昆山市消协投诉,昆山市消协的同志当场协调,我公司表态:

    1、首先我们是按图施工本身没有过错。

    2、考虑到客户的实际情况,可以为他进行吊顶装饰,赵先生不同意。

    赵先生的意见是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我公司无法接受。原因在于所有房屋内都存在管道,如果说因为房屋内有管道都要求赔偿的话,那世界上所有的房屋都应当有赔偿。并且赔偿按什么标准来执行都无法律依据。

    关于赵先生所投诉他的律师被我公司人员骂的说法,请他提供证据。

              昆山美欣置业有限公司
                    2008.12.22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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