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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物业未经同意将小区停车…》结果

《业主:物业未经同意将小区停车…》结果

2008-09-11 09:11
本网2008年9月2日刊

    《业主:物业未经同意将小区停车场用于经营?》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并联系至南京长发物业公司汉府雅苑管理处,任主任确认收函。2008年9月3日下午14:30,该管理处负责人任主任亲临我网,对投诉的相关情况作当面回复,并表示回去后,会和投诉人电话联系,争取双方能够消除误解,把问题量化,后期有什么结果,也会以书面函回馈本网。(见附件)

江苏质量维权网回访:

    我网于2008年9月10日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汉府雅苑与我电话联系了,既然有相关规定,那也就不一定要当面问清楚,在此也谢谢江苏质量维权网所做的工作。”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
    08年9月1日接你处转来的函件,关于小区业主投诉停车缴费没车位的问题。我们本着服务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小区业委会的停车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行事,并无不妥之处。

    9月2日我们电话联系了投诉人,可她称并不是我小区的业主,而是业主的朋友,一些管理规定不是很清楚。作为非小区业主其无权投诉,更不应在网上“颠倒”事实并加以散布,涉嫌破坏我物业公司名誉。对于该投诉人的意见,我们电话邀请业主本人来管理处看相关文件规定,希望当面解释清楚,可时至今日无人和我处联系。特此告之你办。

                              南京长发物业有限公司汉府雅苑管理处
                                              2008年9月10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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