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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装修电线被盗 物业应不应…》结果

《业主:装修电线被盗 物业应不应…》结果

2008-09-27 08:32
本网2008年9月22日刊

    《业主:装修电线被盗 物业应不应担责》结果 

    9月23日我网联系投诉人,下午我网联系被诉方,稍后我网联系长江开发公司,徐小姐确认。

    9月24日扬州珠港物业业务部的张经理打来电话说,我们物业的名字是珠港物业,不是珠江物业,并表示关于这起投诉,之前已跟投诉人进行过沟通,解释。现已写了个说明发到我网邮箱。9月25日我网收到扬州珠港物业的电子邮箱回复说明(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9月26日回访投诉人,将对方的回复说明转告投诉人,投诉人表示不能接受。后我网建议其可以继续向派出所报案或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起诉。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贵处于2008年9月23日发出的投诉调查函,我司已收悉,经过与小区管理处相关人员了解情况,现就相关情况做如下说明:

    2008年9月18日,由我公司委托管理的扬州市江都香格里拉小区*幢*0*室业主陈*向小区管理处反映,其存放家中的用于装修的电线被盗。同时,该户业主也向当地的辖区派出所报案,我管理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经民警查看现场,发现其进户门、窗无任何被撬痕迹,室内也无明显被盗痕迹。

    目前该业主家中正在进行装修施工,据业主自己所说,持有家中钥匙的除了该业主的父亲以外,就只有该户的装修工人还留有钥匙。

    根据小区管理处与业主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我小区管理处的日常物业管理服务在安全方面只提供小区的公共部位巡逻和秩序维护,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警方并协助保护现场。

    特此说明!

                                             扬州珠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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