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房地产公司又遭投诉:电容量应…》结果
2008-10-16 09:17
本网2007年10月15日刊
《苏州**房地产公司又遭投诉:电容量应是12KW…》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并联系至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总,客服仰先生确认收悉。
10月18日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国经理致电本网说:已和投诉人约好在27-28号双休日协调此事,处理完了再回复。
2007年10月26日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复收悉(见附件)。后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回复内容予以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不认可。
后我网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经理,国经理表示正在处理,处理完再回复。
11月6日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至今也无人和我联系解决此事,后我网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经理,电话无人接听。
11月7日我网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经理,电话无人接听,又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仰先生,仰先生表示会向领导汇报此事的。
2008年2月22日我网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经理,国经理请我网将此投诉再发传真给他,后我网将投诉材料和调查函发给其,国经理确认收悉。
5月7日我网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客服仰先生,他表示尽快回复。
2008年10月15日我网联系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经理询问处理结果,国经理电话回复说:此投诉我们已通过仲裁委解决完了。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接听电话的一位先生说我不姓吴也没投诉。鉴于已有处理结果。故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贵网站对消费者投诉内容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对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非常感谢业主对我司工作的监督。
针对业主向贵网站提出的问题,我司作如下说明:
1、关于交房条件问题
2007年9月30日交房当天,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我司出示给业主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我司商品房完全达到交房条件。根据苏州房屋交付程序惯例,苏州园区其它楼盘也都是先交钱后收房的,其中大多为契税,印花税等和产证办理相关的我司代收代缴费用,非我司收取。
2、关于电容量问题 (1)我司项目“南山·巴黎印象”配电设计严格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DGJ32/J11-2005中居住区用电容量原则,即建筑面积120M2及以下的,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KW;建筑面积120M2以上,150M2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2KW;建筑面积150M2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6KW。
(2)根据规范并本着节能的原则,建筑面积在120M2及以下的,我司给予设定的配置容量每户8KW,配电标准完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并完全能满足实际用电需要。园区周边楼盘基本也是采用此标准,120M2以下房屋配电容量均为8KW。
(3)我司项目的确存在部分两房户型本应8KW,但合同附件误标为12KW的配电容量。此错误系我司在签署销售合同时笔误造成,对此我司深表歉意,已于9月30日交房当日发布公开致歉书,并由我司代该部分业主交数月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部分业主已与我司达成了补偿意向。
3、关于入户门质量问题 根据我司与客户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约定,入户门为优质防火防盗门,我司交房时提供给业主的入户门的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不存在违约的情况。关于部分业主质疑防火防盗门生产厂家生产资质问题,我司已出具该两家厂家的生产资质证书。另我司已将防火防盗门送至公安部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检验,检验报告将于本月底出具。
4、根据苏州园区测绘中心给出规范解释:阳台与露台的区别主要在于有盖无盖,顶楼阳台无“不高于楼层高度”的限制,也无规范要求阳台一定要有照明。我司顶楼阳台上方有钢结构屋顶盖伸出,所以为阳台。
5、关于交房问题,我司工程部已根据业主验房当天填写的验房交接书上反映的问题落实整改,且客户服务中心已经全部致电业主告知整改完成的期限,部分业主已复验了整改结果,且陆续开始装修。
6、绝对没有业主提到的威胁,恐吓一事。我司一向注重诚信,并十分珍视和业主的友好关系,有问题必尽力解决,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对投诉信所说威胁、恐吓一事十分不解,此事在我司绝无发生。
特此说明,感谢贵网站队对我司工作的支持。
苏州南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7年10月26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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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地产公司又遭投诉:电容量应是12KW却成8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