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借室内检测推销产品?报告涉嫌作假》结果
2008-11-25 10:04
本网2008年6月24日刊
《业主:借室内检测推销产品?报告涉嫌作假》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后我网发联系至江苏省*化测试/中心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张经理确认收悉。
7月22日上午10时省*化测试中心某部贾主任、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张经理来我网办说明情况,并提交了收费证明、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编号为2006100498Z)、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始检测报告(详情略)。后张经理表示待处理完再联系。
11月21日我网收到江苏省*化测试中心/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发来的情况说明传真件(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的与回复内容相同,投诉人对我网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业主牛先生,于2008年6月9日,委托江苏省*化测试中心/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双方确定的检测为主卧、次卧个检测五项检测指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TVOC),客厅检测一项甲醛,检测费用为780元,我中心工作人员于6月9日下午对牛先生家进行了空气采样,现场预收了400元检测报告,所有样品封存后送回实验室进行分析。
6月13日检测结果出具后,亿*环境公司客服人员通知客户领取检验报告。业主在领取检测报告时,根据检测报告上的数据显示,所检测的甲醛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尤其是次卧的甲醛超标情况比较严重。通过对现场的情况分析,现场检测人员初步推断是由于室内装修所使用的大量人造板材和家具造成的,尤其是次卧由于通风条件的限制导致室内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在现场沟通过程中,业主询问相关的解决方案,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业主的情况进行了针对性的推荐方案。业主在领取完检测报告后,交清了剩余的检测款,我们为客户开具了检测发票。
在业主领取完检测报告后,电话咨询了关于检测报告的资质问题和发票问题,公司工作人员给予了相关的解释,但是由于没有很重视业主所反应的情况,加上解释工作未做到客户满意,给客户留下了不好的形象,让客户对我们产生了误解,认为我们是没有检测资质的,在这里我们要向客户道歉。
在客户对我们检测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后,业主后又请了其他的检测机构重新对其次卧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发现检测的数据和我中心提供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业主认为我中心在检测的数据上存在“造假”情况。
针对业主在江苏质量维权网上投诉的相关问题: 检测资质:江苏省*化测试中心成立于1978年,是江苏省最早的分析测试机构之一。中心于1998年通过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CMA),并于2003年通过了计量认证复评审,证书号(2006100498Z);2006年8月,中心还通过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组织的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证书号NOCNASL2861。因此省*化中心是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关于客户提出的检测报告的封面上必须有盖红章的CMA标志,如果没有加盖红章就表明没有检测资质的问题,我中心也咨询和查阅了相关的评审要求,要求中没有明确检测报告的封面上一定要加盖红色的CMA标志,电子和打印版本同样具有效力。
检测数据的差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主要是对室内装修装饰中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在装修完之后的各种有害物质的释放量所进行的检测。有害物质的释放会受到室内温度、湿度、风速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检测条件没有在现的可能性,在加上封闭时间的差异、有害物质的挥发性等,很多情况下检测结果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是正常的。
检测的发票:江苏省*化测试中心是直属于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的全民事业单位,1997年与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合署办公,对外开展业务时根据不同业务性质使用不同名称。其基本账户是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江苏省*化测试中心是一般账户,分析测试收费项目在省物价局、省财政登记备案的开户单位为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收费项目为“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托于江苏省*化测试中心的独立法人单位,对外代表江苏省*化测试中心开展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服务,不涉及分析测试,也没有检测的资质,因此我们提供的检测报告和检测发票都是依江苏省*化测试中心的名义,不出现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推销治理:江苏省*化测试中心是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是依托*化测试中心对外开展检测的服务性公司,亿*公司不经营或代理任何的治理产品。在检测结果出具后我们会根据业主实际的检测结果所反应的情况,为业主进行相关的分析。如果业主想了解相关的治理情况,我们也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相关的推荐,但是我公司绝不会将任何委托人的任何信息提供给治理公司,而是我们将治理公司的相关信息提供给业主选择。
综观整个事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公司的工作人员在与客户的沟通上存在问题,解释工作做的不到位造成的。由于我中心是专业从事室内检测服务的,在室内空气质量检测领域掌握的知识比客户丰富多,而业主掌握的知识就有很大的局限,因此我们在做客户服务时还存在很大的不足。
对于出现这件事。首先我们要对我们的这个客户道歉,同时我也要感谢我们这个客户为我们服务提供很好的建议,*化测试中心和南京亿*也会认真对待本次事件,并在以后的服务中不断的加以改进。同时,我们也要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也请维权网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多的监督我们的工作。
基于我中心工作人员对检测工作解释工作未做到位所造成的误会,经过*化中心领导和亿*公司领导的共同协商,现对本次事件进行如下处理:
由本次事件的直接参与人张**向客户道歉,并详细解释客户提出的几点疑问。
免费赠送给客户一次检测,检测项目与第一次相同,具体的检测时间由*化中心工作人员与客户协商后决定。
感谢客户对理化中心工作的支持,欢迎客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江苏省*化测试中心
南京亿*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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