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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保险员帮我修改了年龄遇到的问题》结果

《用户:保险员帮我修改了年龄遇到的问题》结果

2009-01-19 09:38
本网2009年1月9日刊

    《用户:保险员帮我修改了年龄遇到的问题》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1月13日我网联系中国人寿保险江苏分公司,黄经理说:此投诉我已转给无锡分公司,处理完就回复。

    1月15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侯女士将中国人寿保险无锡市分公司“关于客户谢*投诉案件情况说明”电子邮件转发给我网办(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回复内容予以告知,投诉人对此处理表示认可,最后投诉人说,我真的很感谢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的支持和帮助!
    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根据我公司客户谢*向贵单位投诉情况,我司客户服务中心派专人对投诉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调阅了该客户的原始投保资料并对当初业务员进行询问查证,调查主要情况如下:该客户的父亲(谢**)于1997年11月在我公司投保子女婚嫁金保险,保险合同号码320203975******5,被保险人为投诉人谢*,保险期限为14年,约定领取时间为2011年11月,指定保险金领取人为投保人谢**,公司业务员为陆**。

    调查中,我们发现97年的原始投保档案中未附有该保单被保险人谢*的户籍资料,核保时未能凭此核实确认被保险人年龄信息,仅以投保单上投保人谢**的亲笔签名确认了投保事项,当时公司在核保方面存在着一些管理疏漏,业务员也未向公司业务部门说明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与投保单填列年龄的差别。

    鉴于以上调查情况,现我公司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本着诚信经营、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合同法》要求,在投保人继续交完未交保费的前提下,我司将按合同约定在约定期限承担保险责任,并按合同约定的领取时间给付保险金。

    2、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公司将责成相关部门按责任认定处理相关业务员。

    3、对被保险人产生不便之处,我司将专门向当事人解释与说明。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2009年1月13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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