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结果
2009-01-20 09:19
本网2008年12月22日刊
《业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南京栖霞建设,随后,栖霞建设项目部陈先生给我网打来电话说已收到传真函,到时再来说明情况。
12月24日下午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单经理等2人来我网办说明情况,并向我提交一份“云锦美地合锦苑*幢*0*室情况说明”;《关于云锦美地合锦苑*幢*0*室墙体裂缝处理方案》,单经理最后希望我网办帮助协调此案。
12月26日下午南京栖霞建设给我网办发来《云锦美地合锦苑*幢*0*室处理方案及承诺》传真件一份。
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将对方的情况说明和处理方案承诺的内容予以告知投诉人后,投诉人对部分内容不认可,经我网与其沟通交流,投诉人希望我网进一步帮助协调此事。
后,我网联系栖霞建设工程部陈先生,把投诉人意见和要求予以告知后,陈先生表示他先向领导汇报后就联系投诉人协商此事。
2009年1月16日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给我网发来“云锦美地合锦苑*幢*0*维修回复”1份(见附件)和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沉降观测成果报表1份(详情略)。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我在上海出差,投诉的事你们可以与我妻子联系(投诉人向我网提供了其妻子的电话)。后我网联系其妻子张女士,将栖霞建设的回复内容予以告知后,张女士对回复内容不予认可,并表示他们会找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局解决的。张女士最后说,我还是要谢谢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的。
鉴于此,故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沉降观测结果
就云锦美地合锦苑*幢*0*室室内墙面产生的裂缝情况,经省检测中心对该房屋三次沉降观测的数据来看,无不均匀沉降,现已可以认定—此裂缝并非由房屋不均匀沉降造成。(1月4日我公司通知江苏省检测中心对云锦美地合锦苑*幢做了第三次沉降观测。1月5日拿到临时阶段性报告,报告结果沉降均匀稳定)。
协调情况简介
1月7日上午南京市建工局、南京市质监站相关领导以及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在云锦美地合锦苑*幢*0*就裂缝问题与业主进行协调。
根据省检测中心提供的三次沉降观测报告,各参加单位的代表均认为;可排除房屋因不均匀沉降造成裂缝,并查阅了维修方案,均表示认可。建设单位在现场已提交给住户—经设计单位确认的维修方案一份。
协调结果 建工局和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均认为:在维修方案经业主同意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按照维修方案对裂缝进行维修,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损坏的物品照价赔偿或进行更换;
关于维修期间的补偿费用,由建设单位和住户双方自行协调解决。需要局领导协调的可以继续协调。
在建工局和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领导走后,因住户要求,于当天下午1:30在云锦物管处会议室,建设单位代表和住户再次进行协商,住户要求将维修方案带回去再斟酌斟酌;关于在维修期间的补偿费用,住户认为:建设方所给予的补偿费用太少,心理不平衡,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在住户不同意维修的情况下,现建设单位无法安排人员对该房屋裂缝进行维修。
建设单位承诺
按原先提供给贵网的维修方案和补偿费用不变。住户只要同意维修,我公司会根据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及时给住户安排维修。
注明:因民工已放假,春节前和春节期间无法进行维修。
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
2009年1月15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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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关于房屋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