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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楼板裂缝水能直渗楼下?》结果

《业主:楼板裂缝水能直渗楼下?》结果

2009-04-14 09:40
本网2009年4月7日刊

    《业主:楼板裂缝水能直渗楼下?》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江苏汇远房产。4月9日下午汇远房产工程部经理金先生来我网办说明情况。金先生说“投诉人之前先后投诉到两家媒体,他们对投诉人的情况也作过调查核实及处理,由于某些具体情况,致使问题拖延至今,造成再次投诉。”金先生表示,对投诉人投诉中要求维修的问题,他们一定会尽快联系投诉人帮助其修复;对于赔偿的问题,无法满足投诉人的要求,投诉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维权。

    后我网办联系投诉人,电话无人接听。4月10日上午我网再次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此问题已提起诉讼。”

    4月13日江苏汇远回复函收悉(见附件)。鉴于本案已走司法程序,我网不再介入此案,故此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贵网转来水榭华庭*栋0*室业主宋先生的质量投诉信收悉。我公司已按要求派专人前往向贵网作汇报。现向贵网再做书面汇报如下:

    小区概况:水榭华庭小区2002年开工建设,2004年6月1日交付使用。建筑面积为23000平方米。

    事情经过:2008年4月,我公司接到水榭华庭*栋30*和40*业主共同报修:3楼卧室顶棚(4楼地面)出现裂缝,要求解决。同时我公司也接到某报记者电话调查此事,当即我们即约同记者共同前往查勘。初步查明裂缝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在商品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混凝土运输车路途耽搁到场时间稍长,造成自然形成的施工缝所致(事后业主找其他专业人员勘查也认可)。我们当即表态可在三天之内修复至业主满意。但业主不同意维修,要求请专业鉴定机关先做安全鉴定,视鉴定结果再采取相应措施,我们也同意,并表态鉴定费可由我公司解决。

    后在某报记者协调下,共同委托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出面委托鉴定单位事宜。时间到了08年8月份,物业公司告诉我公司说业主不再要求做安全鉴定了(期间我公司一直在等待鉴定结果)。我公司当即要求物业公司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利用为此裂缝已预付给物业公司的1000元),物业公司对4楼地面进行维修(后据了解4楼业主对维修质量尚不满意,我们又请专业单位进行了维修,目前4楼业主已满意),但3楼业主仍不同意维修。今年3月,某某报记者来电调查此事,我们向报社做了汇报。

    我们的态度:老百姓买房子不容易,房子有质量瑕疵尽快维修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此事时间拖得这么长未解决好,我公司也感到很无奈。我们仍认为:维修要求是天经地义的,但需要业主的配合。对于业主提出的房间顶棚有裂缝会渗水,要求补偿房子为此而不能出租的经费损失不予认可(事实是业主的房子一直在使用,同时国家也没有要求卧室地面要做防水的规定)。我公司尊重业主依法维权的权利。

    特此回复!

                 江苏汇远房地产发展实业公司工程部
                                2009年4月13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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