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单位于2005年6月27日与无锡龙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无锡公司)签定了“订货合同”,合同标的:MAC—180DZ型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该设备于2005年7月底开始陆续运至济南,初步查验发现无锡公司在履行合同义务上存在重大瑕疵,交付的设备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诸多质量问题:
一、 无锡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存在重大瑕疵
1、设备总重量短少52.75吨
根据合同约定,无锡公司产品的“技术规格书”明确标明,设备总重:258吨。设备运至济南在没有缺失的情况下,卸车前电子计量称重:18车设备总重205.25吨,短少重量多达52.75吨,设备“短斤缺两”比率高达20.45﹪,重达52.75吨的“设备”没有交付。偷工减料的结果:调试期间料仓多处磨漏,今天补明天修,补了这里漏了,哪里有料流动的地方哪里就漏。
2、设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根据合同约定,应选用鞍山市重型矿山机械厂出产的振动筛(国内名牌)。但无锡公司设备上安装的振动筛在设备调试中就多次出现掉网卡子等质量问题,试运行仅二个月就彻底损坏报废。后无锡公司应要求在2005年12月的维修中更换了振动筛,但至今不出示更换的振动筛生产厂家的相关证明.
作为整台设备的核心控制部件——自动控制系统软件,按“技术规格书”标明,应为美国的FIX软件。但无锡公司提供的“软件”经专业人员确认并非是美国FIX软件。该“软件”自安装后调试始终不正常,时常失灵,并导致自动控制电脑“死机”,搅拌出的沥青混合料经常出现“白料”。自动控制系统按“技术规格书”标明PLC应为日本的“三菱”。但实际为欧姆龙! 控制系统核心部件称表按“技术规格书”标明应该为香港“智美”品牌单实际为上海产“快捷”,品牌。电器部分断路器、接触器等以小(功率)代大,专用燃烧器也存在重大瑕疵。按“技术规格书”标明,专用燃烧器应为意大利“能量”品牌但实际为无锡产假冒伪劣产品!燃烧器假冒伪劣产品结果造成燃料油吨料耗油达11kg。至今燃烧器温度时高时低耗油量大,并且点火困难。
无锡龙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的失信行为成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在本文中,我将对无锡龙立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失信行为中的欺诈行为作一个具体的剖析,可以对企业行为走向健康起到一些触动.也为众多消费者敲响警钟!也请领导予以关注,协助解决为人民维权,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