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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快递的包裹并未本人签收?》信息反馈

《用户:快递的包裹并未本人签收?》信息反馈

2009-04-27 10:05
本网2008年11月26日刊

    《用户:快递的包裹并未本人签收?》信息反馈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南京**。12月1日南京**回复函收悉(附1)。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休息不在单位,故无法联系。12月8日上午我网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目前问题还没解决,南京方面说让我们向深圳邮政投诉,我们已于12月5日向深圳邮政发邮件投诉了,目前还没回复信息。投诉人对我网办的关心及关注表示感谢!

    12月12日我网联系南京方面相关人员,他们表示此问题已联系深圳邮政,由他们办理相关事宜。12月26日我网办又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到目前为止没有结果,后我网办又联系南京方面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回答说:“此事尽可能在元旦前解决。”12月30日下午我网办接南京方回复(附2)。

    12月31日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对南京方的回复不能接受,投诉人当时邮寄的是一台新机器,如果南京方付费维修后,该机器的三年质保就不能再享受了。12月29日南京方来人,她也向他们说明了这个问题。南京方人员回答说:“深圳寄件人同意维修方案。”投诉人说:“她还没与寄件人联系上,总之她对维修的处理意见不能接受。”

    2009年1月22日我网办分别联系投诉人及被诉方,投诉人说目前处理方式由深圳邮政处理。

    本案截至到目前一直未接投诉人、被诉方的任何回复信息,该案时间已较长,鉴于此,本案暂作结案处理。

附1: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关于客户孙**反映11月11日由深圳邮政发往南京的一件特快专递邮件(号码EX11366973**CN),收件人声称内件破损的申诉。

    处理经过:我局对此投诉极为重视,接到贵网投诉(11月26日收到)随即展开查询处理工作。此邮件11月11日由深圳市邮政收寄,11月12日到达南京,南京在11月12日便组织人员上门投递。由于此邮件地址是国美电器公司(单位),在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投递员交由国美电器公司前台人员接收,其人员当场验收外观完好,并满意签收。

    我局电话联系收件人孙**,孙小姐声称邮件在投递后第二天拿到,打开外包装时发现内件(笔记本电脑一部)有破损,外包装一角有一小破洞。我局于11月27日在邮政局内部查询网上第一次发验单至深圳邮政,请求其给予查验答复,未果;12月1日我局再次发验至深圳局。依照邮政内部处理规定,内部处理查验需达到三次,若未果,我局方可与收件人协商解决具体查询、赔偿事宜。

    处理结果:12月1日上午我局再次电联收件人孙**,将内部处理规定告知孙小姐,并承诺最迟12月3日上门处理各项事宜,孙小姐表示理解和同意。

                                      2008年12月1日

附2: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12月29日下午我局再次上门处理此事,并告知收件人孙**,根据《**特快处理规则》第156条第二款规定,对该邮件内寄笔记本电脑损坏应按维修进行赔偿,维修费用由邮政部门出资,孙小姐暂表示同意,但要与寄件人协商后再定。

                                       2008年12月30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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