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下午,我们同往金鹰公司,要求金鹰方面就解决投诉问题首先出据书面文字依据。金鹰公司总裁助理李伟说:“我们不好出据。”问其原因,未与回答。我们接着说:“既然金鹰首先提出的,就应首先出据书面依据,你们口头上通知我们出据书面赔偿要求,我们认为不妥。”于是李伟说:“那你们也就口头提出赔偿要求吧,我们一星期内给你们答复。”当时金鹰委派负责解决投诉问题的业务部经理陆俭是在场的!我们还当着陆俭的面,再问李伟:“为什么要用一个星期的时间给予答复?”李伟说:“因为我们要开会研究,才能决定”。
如今,一个星期时间已过,金鹰方面没有任何答复。昨天,当我们再次找负责处理问题的陆俭时,他非常蛮横地说:“没有答应过你们的这回事!”
我们非常气愤!陆俭的出尔反尔,让我们感到金鹰方面还在欺骗我们,至今没有任何诚意为我们消费者解决损害问题。试问:陆俭到底是代表金鹰集团在耍赖,还是他个人的记忆力有问题?
因金鹰集团在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上存在诸多不符合约定条件的问题。为了维护我们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将首先要求金鹰集团按照《合同》采取更换、重做的措施,恢复《合同》约定的条件,并且对我们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