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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税联网何种情况不须法人办?》结果

《储户:银税联网何种情况不须法人办?》结果

2009-07-27 09:04
本网2009年7月17日刊

    《储户:银税联网何种情况不须法人办?》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江苏农业银行。7月24日我网办接昆山农业银行办公室邓先生来电,电话中说投诉人提供的电话无法直接联系到投诉人,同时就投诉情况做了说明,最后表示待问题有结果后再以书面的形式给我网办回复。后我网办也试着联系投诉人,拨“0”后电话无人接听。于是我网以邮件的方式联系投诉人,请投诉人联系我办。不多时投诉人来电,告知昆山农业银行已联系她,同时愿意帮助投诉人将问题解决。投诉人对我网办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7月24日昆山农业银行回复邮件收悉(见附件),由于之前投诉人已有回复,我网不再回访投诉人,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我行已收悉董女士投诉事宜,对整个事情经过进行了全面了解与核实。

    事件经过:董女士不是法人、也没有法人授权的情况下要求办理银税联网登记,我行业务员根据管理规定不予办理。企业办理银税联网登记后,具有代扣代缴税款功能,银行可以根据税务机关发出的指令进行扣款,实质上就等于签订了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合同),代表企业签订协议(合同)的只能是企业法人或经法人授权的代理人,因而我行业务人员不予办理是符合规定的,是银行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

    至于董女士提到我行业务人员为另一位女士办理此业务,经我行核实,该女士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而不是因为认识或是法人亲属,董女士认为“陆杨分理处应该一视同仁”,实际上这正是一视同仁的做法。另外,董女士提到在昆山巴城农行和昆山前进农行办理过此项手续,“都没听说过一定要法人亲自办理”,此事我行已责成业务监管部门对上述网点进行检查,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责成改正。同时,我们认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我行工作人员解释不到位或用词不恰当致使董女士有意见或歧义,是我行业务人员在此过程中的一个欠缺,对此我们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教育,相关人员向董女士表示了歉意,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

    事件处理:经我行与董女士联系并解释后,董女士对我行的规定表示理解,同时接受我行业务人员的道歉,董女士所要办理的业务已得到妥善解决,并表示不愿此事在网上刊发。

    我行将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员工教育,改进服务质量,规范操作行为。同时,对维权网办公室的监督表示感谢。

    特此回复。

                                                        2009年7月23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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