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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速递物品损坏,资费,服务》结果

《用户:投诉速递物品损坏,资费,服务》结果

2009-08-13 09:07
本网2009年7月21日刊

    《用户:投诉速递物品损坏,资费,服务》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至顺风快递总部。7月28日接顺丰总部的回邮(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7月30日上午我网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他在路上,一会儿给我网回电。本案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接投诉回电,鉴于此请投诉人网上见回复,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关于南京客户江勇向贵单位投诉我司相关服务质量一事,我公司就处理意见已与客户达成共识:我司赔付香港方寄件人港币80元。事件处理完毕,现向您反馈处理结果。 以下是我司联系江勇沟通时,他提出的疑问及我司对此的解释:

    1、客户认为我公司加收了香港寄方客户的偏远地址取件附加费,经查,此件是客户自行送到我司营业点投寄的,故我公司并没有收取该票的附加费;

    2、客户认为支付空运费用却没有享受到空运的速度,到件有延误。经查,客户投寄的是属航空违禁品的液体状化妆品,为给专托运类似商品的客户提供便利,我司开通陆路运输的服务,时间比空运稍迟一些,但成本不亚于空运的成本,故在收费方面我司认为这样是合理的。

    3、客户反映到件有损坏,针对此情况,我公司已和香港方客户就处理意见达成共识:我司赔付香港方客户80元港币,对此处理结果南京收方客户江勇表示无异议。

    备注:《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此件香港方客户没有转让索赔权利,因此,我公司给予香港方客户进行赔付。

    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公司的理解和支持!

                                                                2009-07-27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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