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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快递丢失问题》结果

《用户:快递丢失问题》结果

2009-09-10 09:59
投诉主题:用户:快递丢失问题
投诉时间:2009-9-3 0:31:22 
投诉对象:顺丰快递
投诉内容:质量维权网,我要投诉:

    顺丰快递公司南京中转站将我一包价值4万8千元的货物弄丢。

    深圳机场货运部员工将5小包快件装在大包裹内A,并且封好送上飞机(我们保留了当时的录像,其中一包是我的货),大包裹A送到南京中转场后,就再也没有下文,顺丰员工时候检查提到:大包裹密封完好 无破损与开启过。

    顺丰公司南京中转场有监控,他们不能提供当时拆包的监控录像,也没有及时跟上级报告货物异常的情况(以当时停电为说法)。

    ***前不久发生过员工坚守自盗的案件,员工已经判刑,这种情况……可是南京中转站一口咬死,大包裹A内未装有我的货,把问题归结为遗失件处理,赔偿可怜的20倍运费1350块。

    我们是万万不能接受的,1月份已经丢失我们3万多元价值的货物一次,并且没有给我满意结果,一直拖到现在,现在又发生一起。我该如何维权,公安?法院?工商?媒体?请求大家支援一下。

    《用户:快递丢失问题》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同时联系至顺丰快递。9月9日顺丰快递回复邮件收悉(见附件)。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回访投诉人,同时将回复情况予以转告,投诉人对回复内容表示不能完全接受,想通过其他的方式维权,希望我网办再给予帮助。后我网办向其提供律师团律师的联系电话,请投诉人向律师咨询。投诉人对我网办给予的帮助表示感谢!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您好!
    关于南京客户朱先生表示对我司赔偿遗失单号为100466734***快件不满一事,以下为我司处理情况,敬请收阅。

    此件在2009年8月22日从深圳寄往南京,运输途中遗失,收方客户朱先生多次致电我司客服热线查件,确认遗失快件后,其表示强烈不满。但《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目前深圳寄方袁先生是此次理赔的受益人,其并未将索赔权益转给收方朱先生,因此我司无法与朱先生进行赔付协商。

    此单理赔事宜目前由我深圳公司与寄方协商中,客户索赔48000元,未购买保价,我司赔付方案为运费20倍(1320元),这已高于行业标准的6倍,但仍与客户要求有差距,理赔仍在处理跟进当中。我司已与朱先生联系解释快件理赔的进度,并表示如朱先生仍需了解情况可随时与寄方或我司联系,朱先生对此暂无异议。

    欢迎贵单位继续对我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和指导!未尽事宜,可随时与顺丰谭*联系,谢谢!

    祝工作愉快!

                                   2009-09-09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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