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用户:电动车才半年修数次》结果
2010-02-01 09:21
本网2010年1月21日刊
《南京用户:电动车才半年修数次》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后联系至***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南京**实业有限公司。元月22日南京***实业有限公司给我网发来电子邮件回复函(附1)。元月25日我网联系售后胡主任,胡主任说已和投诉人联系了,就等她来检测了。
质量维权网回访: 随后,我网联系投诉人,将对方回复情况予以告知,投诉人表示她会把车子送去检测的。投诉人对我网为其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元月26日***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给本网发来传真回复(附2)。鉴于此,本案做结案处理。
附1:
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1、欢迎媒体和各部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我们对所售个别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给顾客带来的不便,再一次向顾客表示道歉。
2、方女士的投诉,经核实情况基本属实。对遗漏部分作一补充。
售服中心胡主任与方女士联系时,对方提出退车或换车要求。根据“消法”规定没予认可,而是建议顾客将此车送到售服中心由专人给予检测,并提出用专用码表测试,如情况如方女士所说一致,即一次充电续航里程达不到20公里,将会负责给予维修好。对于维修站给方女士更换电池但没有告知对方,胡主任在联系时已向方女士解释并道歉。对方女士提出电池是否续保时,我们是按江苏省电动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第13条规定保修期不重新计算给予答复的。
3、对于江苏质量维权网发至的函件,我们将认真对待并再次向方女士说明,请其将所购的电动车及充电器送至我公司售后服务中心,我们将指定专人进行检测、维修。
4、作为***售后服务中心,我们会严格遵循“消法”及有关规定,合理合情的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绝不允许做出违背法规和道德的事。我们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将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公司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南京***实业有限公司售后服务中心
2010年1月22日
附2: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我公司于2010年1月22日已收到贵网传真件,关于南京消费者投诉***电动车品质与保修一案,针对此件客诉,我公司将做出以下回复
一、南京总店售服2010年1月22日上午电话回复消费者方女士;
1.针对保内更换电池店内未能及时告知消费者,原因在于当时消费者至店内检测电池时,接单人员与处理人员非同一人,在处理过程中交接事项未能及时沟通,造成消费者误解,对于此事,南京总店售服负责人胡主任已向顾客致歉并做详细解释,消费者不接受。
2.对于顾客现提出电池行驶里程不足20公里,南京售服胡主任已电话通知或预约消费者至店内检测电池或店内提供上门服务,消费者不认可,另消费者不接受维修并执意要求退车处理;
3.顾客提出保内更换电池要求续保一事,根据江苏省电动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相关规定,保内更换电池且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
二、目前公司处理方式:
1.公司800客服人员今天已多次联系消费者,消费者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无法确认;1/26再次致电,消费者电话无人接听;
2.针对此案暂已交至南京总店售服处理,公司并及时追踪处理过程及结果。
***电动车(昆山)有限公司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
南京用户:电动车才半年修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