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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播报

工商总局出台意见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检

2015-11-19 18:44

为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工商总局11月17日公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

意见提出,在抽检的组织实施环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随机抽查,随机确定被抽查的网络商品经营者,加强网络商品质量监管。针对消费者投诉、有关组织反映和行政执法中发现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组织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制定抽检工作计划并确定抽检实施方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检验不合格的,还应当通知样品标称的生产者;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抽样的,同时通知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商品抽检结果。对经网络商品抽检并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被抽样的网络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网络商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将行政处罚结果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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