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家的销售欺诈行为,我公司于8月9日,8月11日,8月15日,8月16日与朗驰集团苏润销售公司进行了4次交涉。在前3次交涉中,对方由韩主任,胡蕾常务副总,程超站长参与,他们对1月20日的维修纪录供认不讳(有录音为证),在赔偿方面只同意更换车门,然后给予一万元的赔偿,而我们坚决要求退车,退还我的购车款及其相关产生的费用,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为此我们请求栖霞区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栖霞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钱立根及一工作人员于8月16日对我们双方调解,对方态度强硬,突然提出在销售之前已告知该车是一辆维修过的车,还说他们手上有证据,这使我们非常的惊讶和气愤。为了讨回公道,我们坚决要求栖霞区工商局介入此事,对商家的欺诈行为给予查处,还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
2005年8月19日,我们终于在栖霞区工商行政执法大队看到了他们提供的所谓证据,是一张2005年1月28日的“商品车销售交接单”的复印件。此“商品车销售交接单”为1联单,商家自己保存的,交接单的内容是以表格的形式出现,是客户对车辆的外观,内饰还有随车的货品等的验收,都是以打“√”的形式出现,客户栏有赵峰(本公司的经理)签字。但我们发现在客户签字的上面,表格的下面突然多了一行手写体,内容为:此车在2005年1月20日做过右前门整形,做漆,右后门做漆,右倒车镜做漆,故此降价处理。我们对此伪证非常的惊讶和气愤,连工商部门对此行文字都提出质疑,觉得在正式的文本表格中怎么会有手写的条款,我们更是对此伪证坚决提出质疑,而且我公司还要追究商家作伪证法律责任。
对于南京朗驰集团,苏润销售公司提供的证据,本公司提出4点质疑:
1、发票即为双方的买卖合同,为什么不在发票上注明此车为降价处理车?
2、为什么不在售前检查证明(PDI)上注明此车的维修纪录?
3、为什么在我们前三次的交涉过程中,仅仅对赔偿的金额上有争议,为什么没有提及该车在售前已经维修过,你们提出的是赔偿,而不是补偿?
4、为什么你们在有证据的情况下,还提出赔偿条件为:更换车门,给予一万元赔偿的解决方案(有录音为证)?
朗驰集团苏润汽车销售公司的各位领导,你们有没有哪个敢站出来回答我们的质疑,敢不敢面对广大的南京市民,广大的一汽大众的消费者承认你们提供的证据时真实有效的,并且敢于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