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投诉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结果
2006-12-01 09:22
10月31日刊《市民投诉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结果
投诉人说:06年1月23日,地铁公司系统出现故障,多扣每位乘客2元钱,地铁公司值班人员承诺三日内解决,我等一个星期没有回音。后来我通过《现代快报》上地铁的投诉热线联系到地铁公司张副总,张总在电话中说他会安排工作人员处理此事,谁知,承诺三日内解决的问题至今杳无音信。
对地铁公司如此的工作态度和服务方式,做为一个地铁乘客,我实感无奈,我认为,2元钱是个小问题,这件事关系到一个企业形象和对客户的服务理念问题,因为那个时间段不是我一个人被错扣2元钱,是诸多的乘客都被扣了,所以我认为地铁公司应该对当日出错负责,应该就此事在地铁站告示乘客退给当日被误收的乘客2元钱,并就当日出现的问题向广大的顾客致歉。这是一个乘客的期望,请维权网给予帮助。
随后我网联系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办公室蔡主任。
11月6日下午南京地铁运营公司办公室崔副主任来电:说明天来我网办说明情况。11月7日下午4点,南京地铁运营公司一行4人(办公室副主任崔*、客运部部长徐*、站务中心副主任张*、迈皋桥站长张*)来我网办说明情况,并提交给我网办投诉处理材料一份。
11月9日下午我网联系投诉人,把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来我网办说明情况告之投诉人,投诉人说:这么长时间了他们也没给我解决,我的手机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我回去好好计算后再和你们联系。
11月27日下午我网再次联系投诉人,投诉人说:我要地铁公司赔给我800元钱,其中包括手机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我网说: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来我网办说明情况后,要求我网协调此事,希望能够以奖励的方式能够尽快解决此事(因为你对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的监督适当的奖励)。投诉人说:如果南京地铁公司以奖励的方式给我,我不接受,我的要求并不高也不多。
11月29日下午2点,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办公室崔主任、站务中心张副主任、迈皋桥站张站长和投诉人李**如约来到我网办,双方在我网办高主任和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反复、艰辛的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
首先由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崔主任代表地铁向投诉人李**表示道歉,李**表示接受。并将多扣的1.90元钱,在我网办现场已退还给李,李已签收。
接着,崔主任代表地铁运营分公司,对于投诉人的监督和提出的合理宝贵建议进行了奖励,李已签收。
最后,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崔主任代表地铁公司再三向我网表示感谢。
本网回访投诉人: 投诉人对此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并对我网办高主任和工作人员给予高度赞扬并再三表示感谢。
附:关于乘客李**投诉处理经过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2005年11月26日,乘客李**到南京地铁一号线迈皋桥站补票亭向当班售票员刘*反映:“他持IC卡从新街口进站,从迈皋桥出站,扣了他3.8元,多扣了1.9元。”当班售票员刘*经POST分析,该乘客所持IC卡的进站信息为奥体中心的进站信息。车站当时无法判定具体原因,因此让乘客李**填写了乘客事务处理单(见附件),并及时向服务热线和站务中心做了汇报,经AFC维修人员和供货商共同检查,发现新街口其中一台闸机短时间出现故障,写入信息错误。待确认后车站与李**联系,对其进行了耐心的解释和宣传。
之后迈皋桥站值班站长鲍*、苏*又分别与其进行联系,并向其提出了车站的
处理意见:
一是当面表示歉意;
二是按规定退还多扣的1.9元;三是欢迎监督我们的工作。
但李**对此意见未予采纳,并提出了将多扣的1.9元打到其IC卡上及精神损失、误工费等苛刻要求。同时,我公司也根据刷卡记录与其它误扣费的乘客进行了联系,这些乘客均对此表示理解,或到车站取回多收现金,或表示算了,不再需要。这期间迈皋桥站又多次与李**进行了联系和沟通,该乘客不接受。
2005年12月14日,运营分公司张**总经理在《现代快报》接听热线时,该乘客再次打入电话反映情况。为了表示我们南京地铁的诚意及对此事的重视,当天下午公司又专门委派客运部徐部长、站务中心张主任与乘客李**在迈皋桥站就此事进行了进一步的接触和沟通,并提出了南京地铁的
处理意见:
一是由于我们的工作不到位对其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
二是退回多扣的1.9元;
三是欢迎李**及广大乘客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以便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并解释由于经工作人员和供货商共同检查,只是其中一台闸机短时间出现故障,影响人数很少,且车站已经进行了处理,没有公开的必要。
但是,该乘客对公司提出的方案十分不满。提出了另外三个
要求: 一是要求地铁必须将误扣的IC卡票款打回他本人的IC卡内,他不接受现金退款的方式(我公司与IC卡公司联系后得知充值必须是50的倍数,如此小额钱款不可能充入)。并且除此之外,还要赔偿他的手机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但迟迟不提出具体数额要求);
二是要求地铁公司在所有媒体上刊登声明,向他赔礼道歉;
三是要求公司允许他在各车站张贴海报,就此事进行宣传(再次解释由于经工作人员和供货商共同检查,只是其中一台闸机短时间出现故障,影响人数很少,且车站已经进行了处理,没有宣传的必要。乘客仍不接受)。此次见面我公司留有录音存档。
……
接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本着对乘客负责的态度,车站、公司相关部门也多次拨打该乘客联系电话:025-5*******和手机137*******8联系,该乘客均称正在忙,不接受询问和解释,很快挂断,无法进行任何工作。
2006年11月3日迈皋桥中心站长又与其进行了联系,并再次真诚表达了地铁公司的意见,但李**仍未予接受,依然坚持公开书面致歉、赔偿他的手机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等要求。请贵网协助处理。
南京地铁运营分公司
2006-11-6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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