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假宣传承诺不兑现
房地产开发商利用广告、图片、现场展示、口头承诺等向消费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或虚假承诺,使消费者对商品房的价格、配套设施等内容产生误解,误导消费者。现象:一期会馆及水景的到二期才能使用交付.部分景观房无景观可言.
2\ 擅自改变规划
现象:篮球馆向东移;在小区业主未接到任何来自KFS或销售的通知情况下,楼栋前意外多配电房。
3\商品房面积随意增减
开发商在与消费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为了推卸责任,故意在合同中加一句“商品房面积以实际测定为准”。当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和合同约定有较大误差时,开发商就以此为理由,规避应承担的责任。
4\配套费用强行收取
5\房屋质量差
墙壁开裂,房顶漏水,墙体倾斜、墙面空,掉砂,合同上写卫生间有上下水,但实际只有下水.
因维修造成交付时间延迟,购房者要求按合同约定要求赔偿。
经反复维修仍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通过协商退房,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