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题: 有理无处讲,败下法院不公正 信件编号: 5380
询问人: 蔡奎 咨询时间: 2008-07-26 22:38
内 容: 如此霸道------房屋未拆不给回,分配给他人做安置房
尊敬的市委朱善璐书记:
冒昧地、诚惶诚恐的给你发信,也做好了仍然没有结果的准备。我是白下区(原建邺区)朝天宫街道小王府巷18号的居民,年龄已近70岁,建邺区下属的“南京市建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在2002年开始对我地段698户拆迁动员中,我们相信了“早搬不吃亏”的宣传,于2003年3月让出了房屋居住权拿到补偿款12万元。由于家贫没有积蓄多年来省吃俭用、打零工,无奈买房的愿望一直没有实现,虽然全家居无定所,四处流浪,但是我们克服着并没有怨恨。2006年初确切消息称:2003年5月该地段拆迁工作就终止,已迁出的22户中有11户陆续迁回原住处,我们随即要求回迁,但遭到不应有的拒绝和刁难,发生了多起不愉快的冲突。这期间,我们力图通过正常渠道讲理,但是上访、信访等等都没能解决问题。在南京这样一个文明古都,为何平民百姓还是有理无处讲,为何权力部门还是多以大欺小、以强欺弱,希望朱书记能指一条路,除了一味忍让,我们还该怎么办?我们有太多太多的不明白:
一、698户只动迁了20户,二个月后的2003年5月“拆迁许可证”就到期,明知拆迁任务完不成,“建华”为何还要强逼我们搬迁?(阴谋)
二、“建华”为何不将“拆迁终止”的信息按时告知?(刻意阻止)
三、为何“建华”能将我家原处房子分配给92年的拆迁户作安置房,我家却不能“迁回”原处?(无章法)
四、为何搬迁的22户中已有11户回迁,“建华”却不允许我家办理“回迁”?(有背景?有关系?有办法?)
五、为何“建华”的一句“解决这一户,其他10户都要回来怎么办”的托词就能让我们上访、投诉无门?(牺牲我们的利益为代价)
六、为何“建华”的无理霸道行为可以得到默许,无权、无钱的小小百姓疾苦无人问?无人管?(百姓利益无小事如何体现)
为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为“回迁”问题彻底解决,我们恳请朱书记能本着“百姓利益无小事”的原则,批示并派人进行调查,查清“建华”对该地段腾空房屋的分配使用现状是否合法,查清“建华”阻止我们“回迁”的利益所在,老百姓都知道“建华”是区政府直管企业,难道有政府背景的企业就可以为所欲为吗?
我们对生活无奢望、无高要求,只祈求能有一个“合法的窝”,尽快实现有家可归,,万望朱书记能给我们必要的关心和帮助,使党的阳光、和谐社会的雨露能照耀一缕、洒落点滴到我们身上,让我们能有个安定的晚年生活。 致
礼!
蔡 奎、龚埔幸上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回 复: 蔡奎:
你好!来信收悉。你反映拆迁后没有得到安置一事,交建邺区政府处理,结果尽快回复你。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