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反映安徽省无为县医疗腐败的举报者之一,回顾将近四年的艰辛的举报历程不禁感慨万千,近四年的历程横跨了前后两个时期的三个重要转变,即: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新信访条例的实施,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施行。随着一层层对公务员约束的加码,基层的腐败越抱越紧,团结空前,而且他们为了保护自己将向上的触角勾得更紧。百姓经过短暂的窃喜后,又回到了长久的无奈与更多的惆怅中。基层腐败在危机面前异常地冷静,他们需要来自各个相互约束和相互关系的部门间的支持,以防落下更多的把柄;他们太需要来自上面的开脱与卸责,他们太需要互相的照应。于是弱势的受害者与举报群体变得更加弱势。有时为官者为了糊弄群众、糊弄上层也会弄一些不疼不痒、无关紧要的效能问责、廉政问责。而这一切正是为什么出现这种制度更新,团结更亲;制度越严,反腐不行的局面的原因。
多少次我挤在上访者的队伍中望着一张张辛酸而苦涩的面孔,望着一个个激动、愤怒、而无可奈何的神情,望着许多接近疯痴、难民的模样,心就揪一样地痛。为了理想,为了正义得到声张,他们不惜耗费人生,不惜花巨资购买贫穷。
举报无为县医疗腐败历时近四年至今无一责任人受处分,其间虽多少次有卫生部及安徽省卫生厅的介入并督办。每次都能督办出严重问题。但是上面少数人始终坚持不问责,始终让无为县搞修正主义,让无为县伪装自己的错误与腐败。
作为举报人,我数次被殴打。在走“正当”程序的过程中深感基层公安、卫生、纪检等朋比为奸、勾结之深,深受基层公安、卫生、纪检之苦。我常常在想,中国能不能再多些胡锦涛、温家宝?中国的基层腐败难道就是这样崩溃得难以收拾?谁惯坏了它?难道无为县医疗腐败已经提前敲响了制度改革与创新的丧钟?
作为一名多次被卫生局的官员或恶势力报复、殴打的举报人,在用所谓的司法途径保护自己权益的失望和失败中深深懂得:在中国,当“法治”的缺陷与腐败的勾结(如:串通在一起造假证,大胆地修改已提取的证据,故意忽略关键、重要的证据等)已经成为对付弱者、穷人的工具而人治的正义力量即将显现、即将成为救济时(如:信访、向一方领导举报、投诉等),突然间腐败与法制的混血儿发现你与救济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亲缘或其他利益关系时,他们会高举“法制与程序”的大旗坚决抵制救济制度,破灭你获得救济的梦想。
在腐败与法制勾结的今天,中国的救济制度!我知道,你是代表正义的人治力量,对于穷人、弱者,你难道忍心成为摆设吗?你难道真的在做安慰、愚弄百姓的工具吗?
在倡导所谓“法制治国”的今天,我们宁可选择正义的人治(包青天)也不愿选择腐败的“法治”!因为在目前腐败的大环境下,各种形式的政治体制及制度改革(包括医疗改革)基本上是不成功的,也不易成功!
现附上注解如下:
注解1:腐败不除要法制何用?我这是在呼唤政治清廉,同时也表明再多的法律如被腐败利用,特别是在我国腐败已经无处不在、无处没有的情况下暂时的、清廉的人治的存在比腐败的法治更加来得实在。政治清廉是法治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法治在政治腐败的情况下,它会使弱者、穷人多了一层法治的束缚,相对来说不受法治较大束缚的“强者”、富人获得了更多的不对称的权利。你说清廉的、暂时的人治能不能在短暂时间里更好地纠正日益加剧的不对称的权利分配。还有,在腐败大环境下任何形式的政治改革其中也包括医疗改革会成功吗?
注解2:在卫生部对基层卫生部门的温柔的态度下,在医疗改革的腐败的大环境下能否“真”成功令人十分怀疑!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形”成功而“神”不成功。
注解3:救济制度起作用一般情况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之一或全部,具体主要表现在:
(1)、经过多方努力(即使是非常手段)终于找到了能够得力的、有分量的、有发言权的人帮助说话。
(2)、碰巧遇到了正直的同时又没有亲情、没有利害关系影响或左右的领导。
(3)、受到媒体高度关注、或社会反响强烈而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4)、恰巧在国家政策导向、国家必须树立典范的前提下发生的案件。
(5)、案件比较孤立,牵涉的官员不多,不会对官员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6)、个别官员之间矛盾较深,必须借用案件扳倒对方的案件。
(7)、发生的案件必须是官员被迫卸责,影响或牵涉不大的案件。
注解4:很多情况下,国家的政策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它的有效的施行环境往往是建立在理想的情况下、基本上没有腐败的情况下、有牢固而可靠的相互监督的机制情况下的。因而这些国家政策的运作没有任何保障。这就是我们国家法律多、政策多却效率低的原因。
注解5:与其搞大跃进式的社区服务中心、及社区服务站而被腐败利用而捞取好处,使官商勾结的资产迅速膨胀,使腐败团体搞腐败的兴趣更大,倒不如不搞这样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