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投诉不含糊给出满意回复
2007-03-21 08:54
3月19日上午,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给我网发来回函,对投诉人于杰先生一周前以投诉的方式提出的一个涉及千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一一作了回答。我网立即与正出差在外的于先生进行电话联系,他说:“ 我对南京市卫生监督所的回复及他们办事认真的态度,表示满意。”又说,南京方面是尽了责任了;问题的改观及彻底解决,估计得反映给国家卫生部。
投诉人挑明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3月12日,南京市民、水处理专业人员于杰向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挑明了一个涉及千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于先生说:“目前,对于水厂,特别是企业的自备水厂和农村水厂的自来水消毒现状而言,状况令人堪忧。很多企业采用了一种二氧化氯的设备消毒,而生产二氧化氯发生器的企业国内有上百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企业虽有卫生部的消毒批件,但这些批件只允许用于污水等环境消毒,基本上都没有获得卫生部的涉水批件。比如,南京**学院水厂,江浦县**镇自来水厂,大厂区**公司等水厂正在使用这类设备和药剂。
由于残液无法分离等技术原因,目前二氧化氯发生器只能用于各种污水环境场所的消毒。然而,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赚取高额利润,竟将制取二氧化氯的原料——工业氯酸钠、工业盐酸,以及由工业聚氯乙烯材料制成的二氧化氯发生器卖给各自来水厂,用于对自来水进行消毒。”
于先生归纳出的主要问题是:
1、二氧化氯发生器及其管道均采用工业聚氯乙烯材料制成,工业聚氯乙烯材料通常都含有大量回收的垃圾聚氯乙烯料,国家明令禁止工业聚氯乙烯材料用于饮用水和食品;
2、制备二氧化氯的原料采用工业氯酸钠和工业盐酸,这些工业原料通常含有大量的重金属;
3、制备二氧化氯的反应效率低,没有反应的工业氯酸钠和工业盐酸也直接投加到了自来水中,造成了自来水中的氯酸根的浓度大于2ppm,而国家饮用水标准中明确规定:自来水中的氯酸根浓度小于0.7ppm;
4、工业氯酸钠和工业盐酸属于危险化学品,没有营运证,却随意运输。全国有数千家中小型水厂使用了这种二氧化氯发生器和工业氯酸钠和工业盐酸。这让人非常担心。
“饮水安全涉及民众健康及生命安全”,于先生希望能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我网接到这个投诉,立即向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发去了《调查函》,并引起了他们的高度重视。
接函方忙调查回函细释相关问题 南京市卫生监督所“领导十分重视,责成相关监督员调查和多方咨询”,一周后即给我网回函,细释相关问题。主要有五点:
1、卫生部为加强用于生活饮用水消毒的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卫生监管已制定有《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于2005年12月1日实施。因此,卫生部自此要求生活饮用水消毒设备单独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根据《评价规范》,二氧化氯的原料带入的杂质及消毒过程中余留在生活饮用水中的消毒剂残留物含量,均不应超过现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限值要求。
2、我所对辖区内的供水企业,每年均按《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监督检测,并对用二氧化氯消毒的生活饮用水增测亚氯酸盐。
3、与投诉人联系后,我所即对其提供的具体单位进行了检查。其中,大厂区XX公司生活饮用水水质,每年都由市疾控中心进行两次采样检测。最近一次采集的水样,检测结果符合规定;江浦XX镇自来水水厂现已停止供水,该由江浦自来水公司区域供水;南京XX学院水厂的卫生监督归南京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管辖。
4、危险化学品运输由公安部门管理。
5、通过和投诉人联系后,告知其相关法规,投诉人表示满意。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一市民:涉及到千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