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于出租车拒绝刷卡问题》结果
2008-11-26 10:08
本网2008年11月25日刊
《市民:关于出租车拒绝刷卡问题》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于08年11月24日联系投诉人,后分别联系金宝出租有限公司(苏A9**88)、中北股份有限公司的士分公司(苏A9**05),2008年11月25日两家公司传真回函本网。(见附件一、二)
江苏质量维权网回访: 我网于11月25日下午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说得同回复,并感谢江苏质量维权网给予的帮助和关心。
附件一:处理经过和结果:
公司于2008年11月24日16:18时接到江苏省质量维权网一份投诉调查函,内容大意是:我公司有位营运驾驶员在营运中没有给乘客使用“一卡通”消费,使得乘客生气投诉。公司工作人员立即把这一情况向老总汇报,领导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分管经理组织调查,要求当事人立即停运并到公司接受处理,并要求在25号之前处理好此事,给乘客和相关部门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此我们按照公司老总提出的要求,立即与乘客汪先生进行了电话联系。首先转达我们对此事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向乘客表示歉意,并表示公司会尽快处理此事给乘客一个满意的答复。
24日下午5:30时,我公司通知当事人杨**同志带车到公司。该同志到公司后,听到公司经理指出他在营运中拒绝使用“一卡通”消费一事后表示确有此事,并详细说明了当时所发生的细节情况,公司对他所讲的情况提出了意见和看法,并指出他的错误行为原因。
由于时间问题,公司让当事人杨**先回家休息,要求他回家后对此事要好好的、认真的想一想,深刻的反思一下,要求他第二天继续停运,上午8:00准时带车到公司接受处理。
25日上午,杨**到了公司后,公司领导让他学习了“南京市客运管理条例”及“公司营运管理规定”内容,通过公司的批评和教育,以及他本人的思想认识,该同志已认识到他的错误行为,诚恳地接受公司的处理,同时也希望公司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
对此,公司经过研究,给予当事人以下
处理决定: 1、要求当事人杨**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
2、对此次事情,公司将在每月驾驶员学习大会上通报批评。
3、要求当事人退出此次营运车资20元,由公司管理人员上门退还给乘客。
4、公司将根据相关“条例“和”管理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200元。
以上处理决定,公司已于2008年11月25日中午前打电话给乘客汪先生,并转了公司的四点处理决定,同时表示,改日和汪先生联系上门退回20元车资,乘客表示满意接受。
最后,公司对通过此事也进行了认真反思,此事的发生也说明了一点问题,公司要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不但要加强思想教育,还要加强驾驶员的服务业务技能的培训学习,使广大驾驶员能在今后的服务营运过程中,即能文明为广大市民服务,又能让广大市民得到更大和自由的消费环境,为创造一个良好和谐的社会做出一点努力。
在此,我公司对相关部门及时转发乘客的投诉工作表示真诚的感谢。
南京金宝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25日
附件二:江苏省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贵处于2008年11月24日下发的“江苏质量维权网投诉调查函”我公司已经收到。针对函中投诉内容,我公司非常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仔细的调查,现将调查处理结果汇报如下:
1、公司召回驾驶员进行调查核实,该驾驶员在该起服务中负有责任,没有按公司规定为乘客提供刷卡消费服务,公司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停班一天,并给予经济处罚200元,该驾驶员写出检查并参加重点人员学习班。
2、致电乘客与乘客沟通致歉,取得客人的谅解。
3、通过这起投诉,公司将举一反三,提醒广大驾驶员在营运中,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也非常感谢贵处和广大乘客对我公司的关心、指导和监督。
中北的士公司质法科
2008年11月25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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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关于出租车拒绝刷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