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次卧渗水、弱电不通、墙体歪斜开裂?》结果
2009-08-05 09:04
本网2009年6月16日刊
《业主:次卧渗水、弱电不通、墙体歪斜开裂?》结果 接投诉后,我网联系至上海大华集团公司。后我网联系大华集团客服谢女士,谢女士表示她会将此件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让他们回复的。7月29日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给我网发来电子邮件回复(见附件)。
7月30日我网回访投诉人,将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回复情况已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对开发商回复情况不予认可,认为与事实不符。
8月2日投诉人就开发商的回复情况给本网发来电子邮件。8月3日投诉人给我网打来电话就赔偿和房屋维修问题提出意见。
随后我网联系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投诉人发给本网的电子邮件回复和赔偿金额和房屋维修意见已告知工程部(魏)经理,通过交流协调后(魏)经理表示最多补偿(四千元),他们无法接受投诉人的赔偿(9万元)意见,否则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质量维权网回访: 接着我网联系投诉人将开发商意见予以告知,投诉人说:“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来维权。我真的很感谢你们江苏质量维权网为我们所做的大量工作。”鉴于此,本案作结案处理。
附:江苏质量维权网办公室:
业主姓名:*** 报修项目:室内墙面裂缝 索赔金额:贰拾叁万伍仟元
1、2009年1月1日:业主办理入户手续;
2、2009年3月20日:业主报修次卧室拐角渗水(渗水已维修完毕。墙角两侧原设计为上为砖砌,我司按图施工)、部分弱电管不通(已维修完毕,如仍有部分线路不通,我司可以继续疏通);
3、2009年5月13日:业主到柳州苑物业报修室内墙面裂缝;
4、2009年5月13日至5月20日:我司施工队对该房屋开裂部分粉刷层进行铲除,准备进一步维修。业主看到开裂部分墙体砖块之间有石子,认为房屋质量有严重问题,拒绝我司正常维修,要求我司他先赔偿后维修。
5、2009年5月21-5月26日:我司与业主多次沟通,提出该房屋的墙裂原因为:隔墙材料采用加气砼块,其收缩膨胀与砼收缩膨胀不一致(或温度升高降低时)将粉刷层拉裂造成,不影响结构安全。我司愿承担该房屋的正常维修,但不同意其它索赔要求;
6、2009年5月27日:我司在多次沟通无效、业主拒绝进户维修的前提下,给该业主电传经过监理单位审核的《****城C块柳州苑**#-****室墙面开裂修补方案》,业主仍然不同意维修,坚持先赔偿;
7、2009年6月4日:业主父母持该房屋铲除粉刷层后墙体的照片,到售楼处吵闹、要求我司赔偿,严重影响售楼处正常工作。我司工作人员请其到售楼处二层办公室商谈。当日业主父母提出:赔偿其贰拾叁万伍仟元(精神损失伍万元、退还购房款壹拾捌万伍仟元(按原购房款打7折计算))、我司先行赔偿后再进入该房屋正常维修。我司负责接待的领导表示,将于2009年6月8日对其要求进行回复。
8、2009年6月6日:业主父母在我司进行开盘促销活动之时,再次持该房屋铲除粉刷层后墙体的照片,到售楼处活动现场,吵闹要求我司赔偿。此次除提出原有的赔偿要求、另增一条:将室内墙面有裂缝的墙体全部推倒重砌;
9、2009年6月8日:我司回复业主,鉴于该房屋裂缝为砼与加气块收缩膨胀不一致产生的收缩性裂缝,不影响结构安全,但该房屋墙面开裂及维修对业主装修及生活确实造成不良影响,我司愿补偿业主四仟元、并保证在业主同意对该房屋进行维修之日起15天内完成对该房屋的维修。业主嫌赔偿金额太少,再次拒绝我司的提议,坚持原来的索赔要求,;
10、2009年6月10日:我司邮寄《……修补方案》
11、该业主曾经投诉至南京电视台、南京市市长信箱,我司派遣专人接待,也阐述了我司观点:业主应当根据质量的情况适度提出赔偿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或咨询相关律师;我司在可能的情况下会考虑给予一定的补偿,并把裂缝全部维修完成。区质监站工作人员也到场希望业主能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协调一致,完成维修。但业主要求实在太高,而且一直没有降低,难以达成一致,所以一直在僵持。从始至终我司一直在积极与业主沟通协调(并不是不闻不问,不理不睬),希望能与业主达成共识,尽早维修完成,也便于业主能及时正常生活。至今业主仍拒绝我司的正常维修,不赔偿不允许维修。
(备注:该业主在2008年11月曾提出退房,理由为该房屋室内楼梯洞宽度太窄,经我司设计部现场测量,楼梯洞大小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该业主退房未能成功。)
如业主能实事求是提出合理要求,我司将尽快解决该起投诉。
南京大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9日
[来源:江苏质量维权网、南京质量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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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次卧渗水、弱电不通、墙体歪斜开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