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提示:汽车消费谨防潜规则。这些潜规则包括:捆绑销售车险车贷,加装赠品以次充好,热销车型加价提车,购车后不兑现承诺,诱导车主过度保养,零部件垄断价格高,常见故障小病大医,价格不公开收费藏猫腻,旧件充新偷梁换柱,推诿拖延不履行法定责任。
其实,海南省消委会的提示,对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来说都有帮助。而事实上,上述潜规则作为行业痼疾,已经存在多年。虽然消费者这些年来深受其害,也一再向这种不合理现象说“不”,但似乎未能见效。问题出在哪儿呢?
捆绑销售,是消费者抱怨最多的潜规则之一。根据我国《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因此,在交易之前,如果商家未向消费者说明情况,消费者则有权选择按原约定交易或撤销交易。商家的捆绑销售行为若将对购车款造成直接影响,消费者有权拒绝。既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一旦消费者不愿被捆绑而拒绝交易,商家明显会有损失,可他们为什么还要硬性捆绑呢?某4S店的一位销售人员如是说:捆绑若干项服务收费是店里定下的规矩,要是销售人员不按照规定卖车,那么他们很可能就被老板炒鱿鱼,售车需自己承担风险,他们宁可不卖车,也不愿意失去工作。
由此看来,捆绑销售不仅对消费者来说是霸王条款,对某些讨生活的销售人员来说也是霸气十足,他们也被捆得一肚子怨气。显然,真正的问题并不在我们看到的销售实施层次,而在最初制定和有权决定这种销售策略的经营者那里。据知情人士透露,消费者买车须在车行上保险和上牌照,这种捆绑销售之所以名声不佳却能够长期存在,一个重要原因,是在市场竞争加剧卖车利润降低的情况下,车行选择将汽车与保险、上牌或者其他附带品捆绑销售,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赚取一部分差价,获得一定的利润。虽然有些经销商最初在选择这种做法时,或多或少还带有通过增加服务同消费者建立更好关系的初衷,但由于这种做法根本上是一种与消费者意愿相背的强迫消费,而且明显的功利性已经使其蜕变成一种纯粹的获利手段,如今愈发不招人待见,背负恶名,自然在所难免。
汽车销售商与保险公司在捆绑上达成默契,都有着利益均沾的初衷。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消费者有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和险种的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也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有鉴于此,现在政府监管部门已经开始关注汽车捆绑销售等行业潜规则,一些地方已经出台措施,对其进行严格监管。随着我国汽车市场日益成熟,消费者开始变得更加理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措施也逐渐完善,前文所述的包括捆绑销售在内的各种不合理行业惯例必将失效。如果汽车销售企业不能对消费者说“不”作出正确反应,不能顺应市场发展形势,依然故我,那么市场就会对它们说“不”。这个“不”,事关生死。